企業清算是指企業依法宣佈解散或者宣告破產後,依照一定的程式了結企業事務、收回債權、清償債務並分配財產,使企業歸於消滅的一系列法律行為和制度的總稱。
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七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後,及時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它是企業解散到終止前的一個必經程式,不經清算,企業不得註銷。
如需進一步瞭解企業清算的相關事宜,歡迎隨時聯繫我們:
腦庫網站:http://www.ono-bbb.com
集團網站:http://www.tannet.net.cn
深圳電話:0755-82143181
深圳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東門南路2020號太陽島大廈16樓
香港電話:852-27826888
香港地址:香港九龍佐敦彌敦道208-212號四海大廈7樓702-703室
我們以優質的態度為您服務,歡迎來電諮詢!
返回首頁
返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