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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後,是否必須進行清算?

更新日期:2016-9-3 11:39:04    來源:www.tannet-group.com流覽次數:1029次

企業清算是指企業依法宣佈解散或者宣告破產後,依照一定的程式了結企業事務、收回債權、清償債務並分配財產,使企業歸於消滅的一系列法律行為和制度的總稱。

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七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後,及時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它是企業解散到終止前的一個必經程式,不經清算,企業不得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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