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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領用發票,沒有發票領用簿怎麼辦?

更新日期:2017-4-22 16:39:39    來源:www.tannet-group.com流覽次數:641次

1、業務概述
納稅人辦理了稅務登記後需要領用發票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製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等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發票領用手續。
2、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
3、申請條件
國家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4、辦理材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或一照一碼原件、影本(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影本(加蓋公章);
(3)購票員身份證明原件、影本(加蓋公章);
(4)《購票員授權委託證明書》(國稅網站下載或辦稅服務廳表格區領取,在表格公章區處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名或加蓋私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辦理不需此表);
(5)發票專用章印模。
5、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即時辦結。
6、辦理地點
所屬主管稅務機關。
把資料準備好提交到所屬稅局前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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