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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商標註冊

更新日期:2017-4-24 10:57:03    來源:www.tannet-group.com流覽次數:472次

柬埔寨商標註冊諮詢電話 86-755-82148634

一、概述
柬埔寨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於2002年2月7日頒佈的《柬埔寨王國商業》標名稱和不公平競爭行為法》。“知識產權部”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高棉語、英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註冊取得。商標註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註冊。柬埔寨商標採用“申請在先”原則,但在某些惜況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
柬埔寨是《巴黎公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2015年6月5日正式成為《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故商標註冊可通過“單國註冊”或“馬德里國際註冊”的方式辦理。

二、商標申請
目前柬埔寨採用尼斯分類第10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不接受一表多類申請。柬埔寨可註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圖形、字母、數字、顏色等。
若申請人非柬埔寨居住的,須委託本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具體商品專案;
3、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檔;
5、委託書,需公證。
申請註冊柬埔寨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一受理一審查一核准一發證一公告。申請遞交後官方先進行形式審查’即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資訊是否符合規定,受理時間為2周左右。受理後審查員將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衝突的審查:審查通過後即可獲准註冊並頒發註冊證;審查不能通過的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並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書載明的時限內予以答復。獲證後’將安排公告,自公告日起90天為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
1.與在先商標衝突,如擁有在先的註冊商標;
2.商標缺乏顯著性;
3.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4.惡意註冊;
5.與在先其他權利衝突,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
公告期內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商標將正式註冊成功。順利的情況下,柬埔寨商標註冊目前需要8-12個月;如中途遇到異議或駁回’時間將會延長,往往可能會耗時1-2年。

三、商標維護
柬埔寨商標註冊後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6個月;續展有效期10年。
商標註冊後的無效或撤銷申請,一般可根據《柬埔寨商標法》下述條款提出:
1、第十三條、第十四條:違反商標法規定的。
2、第十五條:商標註冊後連續5年未在當國實際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請撒銷;不可抗力除外。
商標無效申請可向知識產權部提出,在現行審查條件下,一般需耗時1-2年。被申請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證據材料應對他人以“未使用”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1、發票 2、廣告 3、包裝、裝潢
4、產品目錄 5、標籤 6、書面聲明
7、營業額證據 8、報價單 9、市場調查結果

四、其他

柬埔寨要求申請人在註冊後第5-6年主動提出使用/未使用聲明;該國採用先核准註冊發證再公告異議的流程,與國內區別較大,在拿到註冊證後還要密切關注商標在異議期間的動向;若在公告期被異議掉,即使拿到註冊證書商標也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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