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年報是指凡於每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市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企業分支機構以及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上年度年度年報並向社會公示。
深圳年報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違反資訊公示義務的法律後果
1、對未按照規定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的商事主體,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2、對已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的商事主體,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組織開展商事主體公示資訊隨機抽查。抽查發現商事主體公示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並向社會公示,情節嚴重的,將依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義務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4、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商事主體和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各行政機關將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註冊新公司、招投標、政府採購、取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中,依法採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聯合懲戒措施。
5、深圳年報其他注意事項
商事主體對其報送的年度報告資訊的真實性負責,商事主體報送年度報告後,商事登記機關不再在營業執照上加蓋戳記。企業須履行即時資訊公示義務,請依法公示相關即時資訊。
如需辦理深圳公司年報、深圳公司年報流程、深圳公司年報價格、深圳公司年報注意事項,歡迎撥打熱線:0755-82143639,1892460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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