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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外盈利申請/香港免稅申請

更新日期:2017-4-22 16:51:05    來源:www.tannet-group.com流覽次數:1969次

海外盈利的概念:海外盈利是針對那些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的國家和地區而言的,以香港為例,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屬於海外盈利。利潤來源非香港本地的有限公司依據來源地徵稅原則申請海外盈利後,可以合法得到稅務局豁免企業利得稅,使企業的稅務成本最小化。

為確保香港海外盈利申請過程順利進行,香港公司的利潤除經證實確實來自海外,還須要求符合以下條件:
1、該香港公司在香港沒設有辦事處(香港公司註冊地址不屬於辦事處);
2、該香港公司在香港沒有聘請職員;
3、該香港公司貨物沒有經香港;
4、該香港公司貨物沒有在香港儲存;
5、該香港公司沒有在香港貸款;
6、該香港公司供應商與客戶均是外地公司;
7、該香港公司簽買賣合同地方,不在香港;
8、該香港公司所銷售貨品與所採購相符;
9、該香港公司收款與付款可以對應。

總括來說,在香港海外盈利申請過程中,香港稅務局最常見及主要的查詢約5個問題,但在處理過程中,所涉及資料與檔煩多,在回復過程中,每個環節都要仔細分析與考慮,因此,最好找專業機構如登尼特集團第四事業部企業財務稅務服務中心為您進行香港免稅申請的服務,詳情請諮詢服務熱線:0755-82147224進行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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