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CRS標準?
受美國政府《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的啟發,2014年7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和G20組織發佈了《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簡稱AEOI標準)。AEOI標準主要包括主管當局間協議範本(Mode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簡稱MCAA)和統一報告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
CRS適用於財務機構的全球性資料收集及彙報要求,旨在協助打擊逃稅,維護稅制完整。根據CRS規定,必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是各國政府為於更大範圍內有效打擊逃稅行為而採取的應對措施,具體是指CRS參與稅務管轄區的稅務機關之間自動交換稅務居民資料的流程。
目前,哪些國家和地區加入了CRS?
目前已有逾101個國家(地區)承諾積極落實推行CRS,當中逾50個國家(地區)承諾於2017年進行第一次資訊交換, 並於2016年1月1日實施新的帳戶開戶流程。具體國家如下:
2017年進行首次資訊交換的管轄區(早期實施地區)——
安圭拉,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時,百慕大,英屬維爾京群島,保加利亞,開曼群島,哥倫比亞,克羅地亞,庫拉索島,賽普勒斯,捷克共和國,丹麥,多明尼加,愛沙尼亞,法羅群島,芬蘭,法國,德國,直布羅陀,希臘,格陵蘭,格恩西島,匈牙利,冰島,印度,愛爾蘭,馬恩島,義大利,澤西,韓國,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墨西哥,蒙塞拉特島,荷蘭,紐埃,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聖馬力諾,塞舌耳,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英國
2018年進行首次資訊交換的管轄區(較晚實施地區)——
阿爾巴尼亞,安道爾,安提瓜和巴布達 ,阿魯巴,澳大利亞,奧地利,巴哈馬群島,伯利茲,巴西,汶萊,加拿大,智利,中國,庫克群島,哥斯大黎加,加納,格林納達 ,香港,印尼 ,以色列,日本,科威特,澳門,馬來西亞,馬紹爾群島,毛里求斯,摩納哥,瑙魯,新西蘭 ,卡塔爾,俄羅斯,聖基茨和尼維斯,薩摩亞,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沙烏地阿拉伯,新加坡,聖馬丁島,瑞士,土耳其,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烏拉圭 ,瓦努阿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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