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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商標註冊

更新日期:2017-2-28 9:42:01    來源:www.tannet-group.com流覽次數:2228次

歐盟商標註冊,歐共體是西歐主要發達國家為了加強相互間的合作,推動本地區和各自的經濟而於本世紀50年代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區域性經濟貿易組織。歐共體商標簡稱CTM(European Community Trade Mark),亦稱歐盟商標,是指根據CTMR(歐共體商標條例)規定的條件獲得OHIM(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註冊的,在歐盟範圍內有效的,用來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歐盟成員國一度增加到28個,歐盟28個會員國包括:英國、義大利、荷蘭、希臘、盧森堡、葡萄牙、愛沙尼亞、匈牙利、捷克、歐盟、愛爾蘭、波蘭、丹麥、比利時、立陶宛、拉脫維亞、斯洛伐克、德國、奧地利、芬蘭、瑞典、馬爾他、西班牙、塞浦勒斯、斯洛維尼亞、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克羅的亞。一份申請歐共體商標在上述28個國家都受到保護,但因英國已在脫歐中,故英國建議單獨出來進行申請獲得保護。此前的歐共體註冊商標和申請商標將自動延伸至新的成員國,並受到應有的保護。歐共體商標註冊是根據《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來進行的一種註冊方式,這是一種區別與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的一種商標國際註冊方式,它也有其優越性。

歐盟商標註冊主管機關
1993年12月20日,歐洲理事會發佈了關於歐盟商標註冊的40/94號“條例”(即歐共體商標法),該“條例”於1994年3月15日生效。根據該“條例”規定,在歐盟內部設立“歐盟內部市場一體化管理局(OHIM)”,簡稱“內協局”,負責處理商標註冊事宜。位於西班牙 Alicante 的歐盟商標局於1996年1月1日開始受理歐盟商標申請。

歐盟商標註冊取名
歐盟商標可包括任何可用圖表代表的標記,特別是文字,包括人名、圖案、字母、數字、商品形狀或其包裝外觀,只要這些標記能夠把一種商品或服務用途同其他種類的用途區分開來。所取名字既要朗朗上口,方便消費者記憶,又要賦予企業的一些理念。以下這些都是可以的:
1)文字標記包括字母、數字、或字母、數字和文字的組合;
2)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圖形標記;
3)彩色圖形標記;
4)顏色或多種顏色的組合;
5)三維立體標記;
6)聲音標記等。

歐盟商標註冊名稱查詢
歐盟商標查詢分兩種,一種為免費初步檢索,一種為出正式查詢報告的收費查詢。通常建議做下有報告的檢索規避近似,以免又費時又費力。

歐盟商標註冊申請所需資料
1、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影本1 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申請人的詳細資訊(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稱,性質、國籍以及詳細地址、郵編,聯繫方式;
3、電子版商標標樣,要求為清晰的JPG檔,小於“200KB”,像素介於“400x400--1500x1500”之間(如黑白申請則提供黑白LOGO,彩色申請則需提供彩色及黑色LOGO)。如您在設計方面有困惑,登尼特知識產權中心就是您的有力幫手,我們可以提供商標設計、商標修改、品牌策劃服務。
4、商品名稱和類別(一個商標可註冊三個類別)。

歐盟商標註冊申請流程
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符合條件受理===當局進行商標檢索====同時遞交各成員國檢索====各成員國3個月遞交檢索報告與內部市場協調局====當局不進行實質審查初步接受進入公告====公告3個月為異議期====28個成員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提異議====異議不成立則商標獲註冊

歐盟商標註冊費用
通常海外商標註冊費用都由三部分組成:官費+海外律所或代理機構費用+登尼特服務費RMB999  含三個類別

歐盟商標註冊時間:
1、 回執時間需:2-3周、公告異議時間:3個月、註冊時間:6-9個月(順利情況)有效期:10年

歐盟商標註冊駁回
如果申請人申請註冊的商標被駁回(包括因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而導致共同體商標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三個月內將歐盟商標轉換為在一個或幾個國家單獨的商標申請,其原申請日及優先日同樣享受。

如果申請人申請註冊的商標被駁回,申請人不服,可以向歐盟商標復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在有理由認為歐盟商標復審委員會的復審裁定違反羅馬條約或共同體商標條例的情況下,還可以向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庭上訴。

歐盟商標註冊具體操作詳情歡迎來電諮詢登尼特公司註冊專業顧問86-755-82148634,我們將熱情為您提供註冊歐盟商標以及歐盟商標運營後續服務全方位專業諮詢。

歐盟商標註冊優勢
1、 申請人無限制。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限於歐盟成員國的國民,其他如《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成員國的國民也可提出申請。
2、 費用低。只須申請註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二十八個成員國使用該註冊商標。較之於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3類商品或服務,超過3類的,每類費用須另加。
3、 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於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後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已經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佈的註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權。
4、 不但詞語、標識等傳統商標可獲得註冊,聲音、氣味、產品外觀及構造等新型商標,也可申請註冊;
5、 註冊商標在歐盟成員國保持整體效力:申請人通過提交一份申請即可在歐盟28個成員國內得到對該商標的保護,無需再分別指定所希望得到保護的國家;共同體商標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的使用,即使商標只在一個國家使用,也不會因為沒有在其他國家使用使該商標而遇到被撤銷的危險;共同體商標的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全部成員國範圍內發生效力。
6、 共同體註冊是雙重保護原則,共同體註冊商標不取代國家註冊商標,國家註冊商標與國際註冊商標一樣繼續存在。
(1)如果一個申請人向共同體申請註冊商標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三個月內將共同體商標轉換為在一個或幾個國家的商標申請,其原申請日及優先日同樣享受。
(2)共同體註冊商標申請在共同體內部公告期間,共同體國家的在先權利人可以提出異議,如果國家在先的權利人在知道的情況下容忍在後的共同體註冊商標連續使用五年,則就喪失了提出無效或反對使用的權利,兩個商標共存,在同一地域內將會有兩個不同的商標權人。
7、 共同體註冊對申請語言沒有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體成員國的語言。申請人在申請的同時可以使用英語、法語、德語、義大利語和西班牙語中的任意一種語言,作為他人異議、撤銷或無效的語言。
8、 對國內基礎註冊未做要求。

歐盟商標註冊的缺點
1、共同體商標註冊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很高,共同體28個成員國中只要一個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將導致整個共同體商標註冊被駁回。儘管該駁回商標可以轉換為國家申請,且保留原共同體商標申請日,但申請人還須支付向每個國家的轉換費用。因此,若選用商標的顯著性不是很強,則不適合申請共同體商標註冊。
2、在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共同體商標註冊的時間較難確定,如果一切順利,商標可能在一年內獲得註冊。然而,只要有一個國家提出異議,該商標就不能及時得到註冊,解決異議需花費很長的時間,通常需2年左右時間。在28個國家中均無異議的情況很少見,因此,共同體商標申請往往在很長時間內不能獲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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