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紀洪服飾有限公司自2003年3月起,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擅自在上海市閔行區吳涇鎮生產加工“NIKE”、“ADIDAS”等品牌服裝15,000餘件,非法經營額達177,368元。
經查,使用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25類服裝等商品上的“NIKE”商標,是(美國)耐克國際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使用在相同國際分類服裝商品上的“ADIDAS”商標,是(德國)阿狄達斯薩洛蒙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上述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閔行分局認為,當事人行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沒收侵權商品;
3、罰款人民幣18萬元整。
這個案例中,侵權的公司僅罰款人民幣18萬元,中國新《商標法》將從2014年5月1日開始實施,對此類侵權案件,將會加重懲罰性賠款,賠償上限可提高到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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