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香港大哥,用了香港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在深圳開立了一家外商獨資公司。經營幾年後,他用深圳公司和日本公司簽署了轉讓協議,把深圳獨資公司100%的股權轉個日本公司,轉讓價格5000萬。這裏在中國就產生稅收了,因此,他需要交500萬元的稅。如果當事人以香港方和日本方簽署協議,在中國方面就不產生稅收了。
因此,簽署合同或者簽署協議是很專業的過程,必須找專業的公司來把關。支付合同費用很少,但節省下來的書面可能可以很大。尤其對於跨國合同,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合同法,當事人要照顧到方方面面很不容易,跨國諮詢顧問往往可以填補這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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