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3日,香港入境處啟動了代號為“破影行動”的專門執法行動,接下來將嚴打濫用中國護照到香港,實則為到港旅遊的行為。而截至14日下午,“破影行動”已經拘捕23人,20人為入境人士,3人為離境人士,其中4人已經遭到檢控,有3人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罪成,被判監禁兩個月。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港元港及監禁14年。
據報導,一名內地女性旅客被控持有虛假文書及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3月19日被香港沙田裁判法院判囚5個月,她去年4月前往香港時,沒有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而向入境處出示機票和護照,謊稱會過境香港到印尼,但最終並未前往印尼而直接返回內地。
該女性內地旅客因持有虛假文書及向入境處人員做出虛假陳述,被沙田裁判法院裁定2項罪名成立,第1項控罪被判監禁2個月,第2項控罪被判監禁4個月,其中1個月監禁分期執行,合共判囚5個月。
登尼特集團提醒廣大出入境旅客,一般內地旅客赴港須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簽注,若經香港去其他國家或地區可持中國護照、有效機票和第三地簽證以過境性質在港停留最多7日。若旅客為“圖方便”用後一種方法代替前一種入境香港遊玩屬於違規行為,希望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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