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之間存在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同時又相互區別。兩者互相不可替代,二者又服務於不同的對象,為不同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場所,但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那麼,中國創業板與中小企業板之間有哪些區別呢?
一、上市條件不同
中小企業板的上市條件與主板市場相同,但創業板市場作為一個前瞻性的市場上市條件則相對較低。包括中小板在內的主板市場從歷史角度看問題,要求達到一定的盈利水準才可以上市,創業板對上市企業的歷史業績要求則不太嚴格。企業過去的表現不是上市融資的決定性因素,關鍵是看公司是否有發展前景和成長空間,是否有較好的戰略計畫和明確的主題概念。如英國的AIM就沒有上市標準的特別要求;香港創業板對上市公司只要求有兩年的活躍業務記錄、公司市值達到 4600萬港元的限制。
二、獨立性不同
在中國,由於中小企業板的設立基本思想是“兩個不變四個獨立”,所以中小企業板是與其主板市場是不獨立的,中小企業板是主板市場的一部分,是主板市場的附屬市場。 目前國際上把創業板的分為兩種模式:一類是“獨立型”,即與主板市場是相互獨立的,具有自己鮮明的角色定位,構成了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為投資者提供了更為全面的投資選擇,提高了資本市場的運作效率。世界上最為成功的創業板市場——美國的納斯達克市場即為此類;另一類是“隨屬型”,屬於主板市場,旨在為主板市場培養上市公司,創業板市場成熟後可升級為主板市場,也就是主板市場的“第二梯隊’,新加坡的SESDAQ即為此類。
三、市場定位不同
所謂的市場定位不同也就是服務的對象不同,由於我國的中小企業板並沒有脫離主板市場的框架,所以中小企業板的市場定位並不是高科技成長型企業。中小企業板服務的對象主要是成長性好、比較成熟且具有一定規模的中小型企業,包括新型產業和傳統產業;創業板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創新型、高成長潛力、高風險並處於成長期的中小科技企業。
四、市場流動性不同
在中小企業板市場,公司的股份雖然可以依法轉讓,但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所以,中小企業板市場仍是一個股權分置的市場,它仍是一個同股不同權、流動性不足的市場;創業板市場是全流通的市場,不再有公眾股、國家股、法人股的劃分,它是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從原有公司進人新一輪高科技公司專案投資的重要保障。這種規定有利於創業板市場的流動性,是創業板市場的基本規則,缺乏這一規則,設立創業板市場就失去了基本意義。
五、面臨的風險不同
在中小板市場上市企業已相對成熟,規模上都已符合主板上市標準,通常經營穩定、盈利能力較強,有些已處於細分行業的領先地位,因而風險程度相對較低;創業板企業雖然發展潛力可能很大,但尚處於成長期,還有很多不確定性、不穩定性,普遍規模較小,經營穩定性較低,所以風險較大。此外在價值判斷方面,由於創業板上市公司經營歷史往往較短,運用傳統的方法可能很難對這些企業做出準確的價值判斷,未來業績增長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由此帶來投資上的價值估值風險將會高於中小板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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